當前位置:返回首頁 > 主要業績 > 主要業績主要業績
埕島西A區塊油田開發工程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
(一)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地理位置及聯係人
(1)建設單位名稱:中石化北京埕島西項目部
(2)地理位置:東營市
(3)聯係人:丁守明
(二)項目名稱及簡介
(1)項目名稱:埕島西A區塊油田開發工程
(2)項目簡介:埕島西A區塊隸屬於中石化北京埕島西項目部管轄,位於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以北、渤海灣西南部的極淺海域。區塊東界與埕島油田主體區域相鄰,距勝利油田的埕島中心一號平台3~4km,南距現海岸約8km。埕島西A區塊油田由1座中心生產平台DPA平台、2座井口平台DPB平台、DPC平台組成。DPA平台於2002年11月建成,DPB平台於2010年10月建成,DPC平台於2014年9月建成。
(三)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時間,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1)現場調查
1)調查人:程燕、高楠楠
2)調查時間:2016.3.18
3)陪同人:賈緒鵬
(2)現場采樣:
1)采樣人:陳延芳、王丹丹、湯華萍、顧濤、連利燕、王巧平
2)采樣時間:2016.3.30~4.1
3)陪同人:丁守明
(3)檢測
1)檢測人:蔡蓓蓓、韓廷玉、秦翠翠、馮巧
2)檢測時間:2016.4.3
(四)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1)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①化學因素:原油、非甲烷總烴、甲醇、二甲苯、萘、四氯乙烯等;②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工頻電場。
(2)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結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1)評價結論: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公布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經綜合分析認為,該項目在對需整改的設備、設施、場(chang)所(suo)按(an)照(zhao)報(bao)告(gao)書(shu)提(ti)出(chu)的(de)意(yi)見(jian)完(wan)成(cheng)整(zheng)改(gai)後(hou),在(zai)確(que)保(bao)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防(fang)護(hu)設(she)施(shi)運(yun)行(xing)正(zheng)常(chang),職(zhi)業(ye)健(jian)康(kang)監(jian)護(hu)製(zhi)度(du)完(wan)善(shan),個(ge)體(ti)防(fang)護(hu)措(cuo)施(shi)到(dao)位(wei),各(ge)項(xiang)職(zhi)業(ye)衛(wei)生(sheng)管(guan)理(li)製(zhi)度(du)落(luo)實(shi)的(de)情(qing)況(kuang)下(xia),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控(kong)製(zhi)效(xiao)果(guo)合(he)格(ge),在(zai)正(zheng)常(chang)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中(zhong),建(jian)設(she)項(xiang)目(mu)能(neng)夠(gou)符(fu)合(he)國(guo)家(jia)對(dui)職(zhi)業(ye)病(bing)危(wei)害(hai)防(fang)治(zhi)方(fang)麵(mian)法(fa)律(lv)、法規、標準的要求。
(2)建議:
1) 降噪措施
根據《中國石化勞動保護費用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11]766號)第4.3條,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島西項目部應做好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進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100%正確使用,操作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電氣儀表工程師進行巡檢作業時,應佩戴聽力防護用品耳塞、耳罩等。
2)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島西項目部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以及達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頻率的要求。
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範》(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第十條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島西項目部應當在平台設置公告欄,告知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島西項目部應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 188-2014)的要求,根據本單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完善職業健康查體項目。甲醇應增加眼科常規檢查及眼底,噪聲應增加耳科常規檢查、純音聽力測試。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島西項目部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範》的要求規範本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的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及《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7號)第十一條要求,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島西項目部應根據項目本單位實際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據實申報職業病危害。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修改後通過。
